新醫改的關鍵路徑之重新理解“醫藥分開”
日期:2013-07-26
新醫改政策最早見諸于2007年的“十七大”工作報告,從那時起“醫藥分開”即被視作新醫改的關鍵路徑。“醫藥分開”曾使醫藥零售業欣喜若狂,然而如今五年即將過去,零售業期待的春天不僅沒來臨,“十二五”期間要推行的“醫藥分開”好像也不是零售業期待的那樣。
但是我們要問,應如何理解“醫藥分開”?
實際上,從上世紀90年代起,不同時期的醫藥衛生改革都將“醫藥分開”作為重要內容,內容和形式卻各有不同。
收支分開:90年代末的醫藥分開是將醫院“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分開管理,分別核算”。本質是細分醫院的收支結構,目的是通過“降低藥品收入在醫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(藥占比)”,促進醫院提供合理的醫療服務。
與營銷分開:2000年是“切斷醫療機構和藥品營銷之間的直接經濟利益聯系”,目的是“解決當前存在的以藥養醫問題”,實現路徑是“先對醫院的藥品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”,最終“把醫院的門診藥房改為藥品零售企業”。
與收入分開:2009年后醫藥分開暗指“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”,“取消藥品加成”、“零差率”、“三渠道變兩渠道”等都是這意思。
在2007年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,當時的衛生部領導講“醫藥分開實質是改革醫院以藥補醫機制,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,政府財政對醫院給予相應經費補貼,并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,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”。
新醫改政策正式確立于2009年,此后政策雖未明確“醫藥分開”定義,甚至還多次強調探索多種路徑,但推行政策越來越指向“零差率”。因此我們“分析”和“揣測”認為2009年后醫藥分開“暗指”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。
我們認為“醫藥分開”有下列形式: 一個是專業分開:是將處方權和調配處方權分離,突出藥劑師獨立性和參與,以確保用藥的合理性和安全性。具體表現為藥劑師有否決醫生處方甚至有更改醫生處方的權利。不難發現“專業分開”是醫藥科學高速發展、社會分工越來越精細的結果。
一個是機構分開:是將醫療服務與藥事服務的提供主體分離,即醫院只保留住院藥房而將門診藥房剝離。“機構分開”目的有三,一是打破醫院的壟斷,提高競爭降低藥價,二是切斷藥品營銷與醫療機構之間利益聯系,三是促進藥事服務專業發展和藥品零售行業健康發展。
還有一個是利益分開:是將藥品購銷行為與醫生處方行為之間的利益關系分開,即切斷過度用藥對醫生的激勵機制。“利益分開”目的是抑制過度用藥,從而抑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。鑒于醫生行為受所屬機構影響,“利益分開”既要切斷過度用藥對醫生的激勵,也要切斷其對醫院的激勵,核心是切斷其對醫生的激勵。